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工商行政处罚条例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商行政处罚条例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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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行政处罚罚款在下达罚款数额之日起多少日内交纳?
15日。《工商行政处罚条例》第五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的,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,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由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:
(一)当场处以20元以下罚款的;
(二)对公民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、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,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;
(三)在边远、水上、交通不便地区,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,经当事人提出的。
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,应当出具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。
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:
第五十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,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,交至行政机关;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,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;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。
营业执照注销了工商还能处罚吗?
看具体情况。
注销营业执照之前就要把罚款交清才能注销的。也就是没有债权债务才能注销。
营业执照已经注销证明已经没有经营活动了,工商就不能处罚了,但是营业执照已注销还有经营活动,工商就会查封及处罚。
公司注销后,法人消灭,公司不再具有主体资格,所以不能对注销的公司给予行政处罚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商行政处罚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工商行政处罚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